
,被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序号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备注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分行同银罚决字〔2026〕1号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2026年4月2日一年 责任编辑:曹睿潼
银罚决字〔2026〕1号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2026年4月2日一年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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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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